滞报金

编辑词条

滞报金是海关对进口货物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时按日计征的款项,涉及申报期限、计征标准与不计征情形等报关操作要点。

目录 · 4 个章节

定义与计征对象

滞报金面向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征收,按日计算。其起征日为规定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起征日与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不同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申报期限。邮运进口货物以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为期限;其他运输方式通常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限期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时,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转关货物期限

转关货物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后,自运抵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同样征收。

征收标准与计算公式

滞报金按日计征,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可免征。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也计算在内。具体公式为: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不计征情形

进口货物进境后,若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申报,被海关按规定提取变卖处理,且余款保存一年内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余款的,不计征滞报金。

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按海关担保规定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进口手续的,不计征;货物被海关扣留或扣押而无法按期申报的,在扣留或扣押期间不计征;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货物也不计征。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