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开信用证
编辑词条催开信用证,简称催证,是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卖方向买方催促及时开立并送达信用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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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与方式
催开信用证指通过信件、传真或其他通讯工具,催促买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证送达卖方,以便卖方及时装运货物并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信用证付款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于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特别定制的商品,买方及时开证尤其重要,否则卖方难以准时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
时间安排与风险背景
在正常业务中,买方信用证至少应在货物装运期前15天开到卖方手中。对于资信情况不熟悉的新客户,原则上会要求装运期前30天或45天甚至更长期限,并结合生产加工期限和客户要求灵活掌握开证日期。实际业务中,国外客户遇到市场行情变化或资金紧张时,可能拖延开证,因此出口商需要经常检查买方的开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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