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关税
编辑词条惩罚关税是进口国海关在出口方违反双边协议或未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的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目录 · 3 个章节
定义与适用情形
惩罚关税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它有时还被用作国家之间贸易谈判的手段,以逼迫对方让步。
典型案例
1988年,日本半导体元件出口商因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自动出口限制协定,被美国征收100%的惩罚关税。另一种情形是,若某进口商虚报成交价格、以低价报关,一经发现,进口国海关将对该进口商征收特别关税作为罚款。
轮胎特保案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6月29日,美国贸易委员会建议在现行进口关税3.4%至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从价关税。针对该案,中方官员评论称其既缺乏事实基础,又缺乏法律依据,认为中国对美轮胎出口增长并未对美国轮胎生产商造成实质性伤害,并对其是否符合WTO规则提出质疑。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