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
编辑词条可转让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信用证安排,允许第一受益人在满足条件下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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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关系
可转让信用证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开立并载明授权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所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商以外的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通常为一次转让,第二受益人不得再次转让。第二受益人承担交货职责,但原信用证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对契约所列条款承担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必须载明相应文句以示其功能,例如“本信用证可转让”或“本信用证允许转让”。转让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总金额,分割转让时也受总金额限制。
适用贸易方式
当订单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且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异地时,可采用可转让信用证。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开具可转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银行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一次转让给出口商所在地或异地口岸的分支机构,或转让给异地货源供应商。
若进口商派员到国外采购,或委托国外代理商采购,也可开具以货源地的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国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异地的供应商作为第二受益人分割转让信用证金额。
在跨国生产与多层次交换中,中间商从国外接到订单并收到进口商开具的可转让信用证后,可以第一受益人身份将订单交给生产厂,并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不向进口商披露货源工厂地址和交易条件,以保护商业秘密,并通过商业发票差额获取中间利润。
操作流程
可转让信用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中间商申请转让;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并通知实际供货人;实际供货人发货并提示单据,指定银行或转让行审单付款、承兑或议付;转让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和汇票,并将差额支付给中间商;转让行再向开证行寄单索偿。该业务是在一般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增加了转让与替换单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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