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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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在特定境内市场面向非居民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常与境外存款、贷款及证券业务相关。

其他词条又称:离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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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含义与典型安排

离岸金融通常由设在一国境内、但与该国国内金融体系相对分离的机构开展。例如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从欧洲居民或其他非美国居民处吸收美元资金,再投放给类似非居民客户,便属于离岸金融活动。

发展条件

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其存款利率不受国内上限约束,可对存款户支付较高利率,也可对活期存款付息;同时,离岸金融往往享受税收上的优待。这些条件推动了离岸业务扩张。

市场类型

伦敦型市场属于自然形成,既经营银行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可较自由经营外汇金融业务,存款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伦敦市场逐步走向内外一体。香港自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市场由人为创设并实行内外分离,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后,纽约离岸业务发展较快,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可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存款,贷款须在美国境外使用。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市场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属于此类。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各种限制,会对存款所在国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实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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