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
编辑词条进口关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通常为关税体系中最主要的税种,影响进口成本、贸易流量以及国家间经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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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作用
进口关税由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各国已基本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见,通常所称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它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也会影响出口国利益,因而成为国际经济斗争与合作的手段,许多贸易互惠协定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提供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倡导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通过缔约方相互协商和谈判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并对缔约方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经过多轮关税减让谈判,各国关税水平大幅降低;在特定阶段,进口关税仍可作为保护本国经济的手段。
税率分类
普通税适用于与进口国没有签订含最惠国待遇原则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税率较高并带有歧视性,在关税实践中使用范围有限。
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进口国签订含最惠国待遇原则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具有互惠性质。由于绝大多数国家间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这种进口关税已被视为正常关税。WTO 成员之间互相提供最惠国待遇,成员国之间商品进口享受最惠国税。
特惠税是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既有互惠安排,也有非互惠安排。洛美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是欧共体给予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特惠关税,属于非互惠的单向优惠关税,因协定在西非多哥首都洛美签订而得名。
普遍优惠税
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建立普惠制的决议。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进口税称为普遍优惠税,简称普惠税。提供普遍优惠税的国家称为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税的国家称为受惠国。
给惠国通过普惠制方案执行优惠,普惠制方案由各国单独规定和公布,内容包括受惠国家或地区、受惠产品范围、减税幅度、原产地规则以及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受惠国产品要享受普惠税待遇,需符合上述要求。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曾给予我国普惠税待遇,我国出口的一些商品因未提供原产地证书或不符合其他要求而未能用足该待遇。
税额计算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和税率共同决定应纳进口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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