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体制
编辑词条巴塞尔体制是巴塞尔委员会围绕国际银行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发布的一系列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的总称,主要涉及资本充足、跨国银行合作监管、风险管理与有效银行监管。
目录 · 3 个章节
定义与形成背景
巴塞尔体制指自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针对国际银行倒闭事件和成员国共同关心的监管问题而制定并发布的巴塞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推动跨国银行业务扩展,单一国家金融管理当局难以全面有效监管跨国银行风险;利率、汇率、信用等风险可能超出国界,促使国际社会寻求联合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在此背景下形成合作监管机制,并逐步发展为巴塞尔体制。
主要原则
资本充足管制原则方面,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要求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建立风险加权制;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体制;1999年《银行资本充足的新结构》提出资本充足、监管者制约和市场制约三大支柱。
跨国银行合作监管原则方面,1975年《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管原则》提出国际合作蓝图,1983年修订增加对国际银行集团进行整体监管的内容,1990年补充授权、信息交流、审计等内容,1992年正式提出国际银行监管的最低标准。风险管理原则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大额风险、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金融企业集团等文件,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方面,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25条基本原则,涵盖监管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与审批、资本充足、持续监管和跨国银行业监管等。
国际影响
随着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巴塞尔体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权威性逐渐得到公认,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被广泛接受为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中国也曾多次公开表示将采用巴塞尔协议所通过的银行业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走向国际市场。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