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条款
编辑词条保护伞条款是双边投资协定中规定缔约一方应遵守其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所作特定承诺的条款,用于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纳入条约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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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示例
保护伞条款常见于双边投资协定,要求缔约一方恪守其依据协定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就投资作出的承诺。2006年《中国与俄罗斯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11条第2款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应恪守其依据本协定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就投资所作出的承诺。
背景与争议
20世纪50年代初,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首推保护伞条款。1959年原联邦德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世界上第一个双边投资条约时,率先加入此类条款。据统计,在已有的2500多个双边投资条约中,约40%包含保护伞条款。自1954年首次出现类似概念后,保护伞条款逐渐成为国际投资协议中的规范特征,为投资者提供附加保护。
西方学界有观点认为,保护伞条款可把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承诺转化为国际投资条约义务。2003年、2004年,世界银行集团所属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庭就SGS诉巴基斯坦案和SGS诉菲律宾案作出两个对立裁决,引发关于该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并发展成所谓保护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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