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
编辑词条仓至仓条款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约定保险责任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的条款,通常配合时间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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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间与定义
仓至仓条款用于说明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处开始,覆盖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它把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纳入同一责任区间,涉及多种运输方式。
条款特点与时间限制
该条款具有充分性、严密性和普遍性。充分性指保障贯穿货物运输全过程和多种运输方式;严密性指除空间的仓至仓安排外,还以时间概念限定责任,例如卸离海轮后60天。若货物运抵被保险人用于分配分派的处所,或在非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其他储存处所,保险责任终止;若货物在卸离海轮后60天内被运往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开始转运时责任终止。若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迟、绕航、被迫卸货、重装、转载或承运人终止运输契约等航程变更,货物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条件下,若货物在当地出售,责任至交货时止,但以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为限;若货物在60天内继续运往原保险单目的地,责任仍按前述期限终止。
保险利益与贸易条件
条款覆盖面广,但不等于任何阶段发生的风险损失都可获赔。索赔通常需同时具备风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与风险有直接因果关系、损失发生时索赔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损失时间和地点在保险期间内等条件。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风险常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限划分,装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风险多转移给买方。CIF和CFR价格条件下由卖方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但如果保险单以买方为被保险人,卖方在装船前的货物风险可能因不具备保险利益而无法在该保单项下获得保障。进口商将货物转卖并约定舱底或港口交货时,所有权提前转移也可能影响保险责任延续至内地仓库。
实务运用方式
实务中,出口商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有时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再通过背书转让保险单给国外进口商,使装船前阶段风险纳入同一保单项下。进出口公司也可将货物在装卸海港经陆上、水上延至内地的运输段与远洋运输合并在一张保险单中投保,保险人一般可按客户需求承保,但保险单中从内地到港口、又从港口到内地的起讫地点需表述清楚准确,以免漏保或产生责任纠纷。若进口货物由国内用户或国内贸易公司接货并集中运往内地,进口公司应注意及时转让提单和保险单,使仓至仓范围内的保险保障得以继续。货物在港口停留时间、中途出售或分配分派等情况会影响条款适用,货物抵达出售或分派地点后即超出仓至仓范围,相关风险需另行安排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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