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
编辑词条超国民待遇指在经贸领域,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后也泛指经济、法律、劳动保障等方面超过本国公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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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表现
超国民待遇指在经贸领域,中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中国对外资企业曾采取税收优惠、投资优惠、外汇管理优惠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更多吸引外资起了重要作用。如今超国民待遇的涵义有所扩大,泛指在经济、法律、劳动保障等各方面超过本国公民待遇的现象。超国民待遇主要包括对外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税收优惠、低成本甚至无偿使用土地等多方面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实质形成对本国企业的歧视。
形成原因
超国民待遇的实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普遍性手段。从国家角度看,实施超国民待遇是为了产生投资创造和投资转向。投资创造指东道国给出更高资本价格,使投资国投资者缩减国内投资、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即国内资本变化为跨国资本;只要东道国给予外资优惠政策,投资国资本就会持续向东道国流动。投资转向指对于两个具有相同引资条件的东道国,实施超国民待遇的国家比另一国可吸引到更多外资;如果把东道国各种引资因素综合成价格,实施超国民待遇的国家具有更高资本价格,可把本应流向后者的部分资本吸引过来。如果两个引资竞争国都实行超国民待遇,实行程度更高的国家会获得来自其他东道国更多的投资。从一国内部区域角度看,劣势地区为扭转劣势、优势地区为强化优势,也会实施超国民待遇,造成区域间政策攀比。以土地为例,长三角苏州地区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在每亩20万元左右,而苏州地价已降至每亩15万元以下;周边江苏吴江、浙江宁波和杭州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无锡甚至降到2万至3万元,上海一些郊区也拿出每亩5万至6万元低价招商引资。区位优势明显的沿海地区尚且如此,中西部地区越是落后、区位条件越差,就越依靠超国民待遇作为引资手段。从地方政府角度看,对更多外资的需求不仅出于经济发展需要,也是考核机制所致;有些地方把引资数量与官员考核直接挂钩,甚至把引进外资任务分解到个人,在利益驱动和考核压力下,各地实施超国民待遇引资演变成比优惠、比让利的引资竞赛。
消极影响
对外资企业实施超国民待遇造成资本价格扭曲、资源错配和低效。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并付出较高代价。吸引外资的恶性竞争使超国民待遇带来的投资转向失去意义:投资转向的前提是别的东道国不实行或少实行优惠政策,当各国都争相实施更优惠政策时,虽然仍有投资创造效果,但投资转向已基本失去意义,利益更多让渡给投资国投资者。对地方政府而言,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超国民待遇进行短期投资,优惠政策用完后就转向另一个地方,给地方政府及国家造成损失;同时也造成内资外逃再以外资身份进入以获取优惠政策。即便外资企业在一地长期生产,异常低的引资条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许菲薄,甚至有的外企多年账面亏损。外资进入良莠不齐,低技术含量和重污染行业长驱直入。由于片面追求数量,外资进入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低的外资企业较多,这类外资主要为了利用廉价劳动力、资源和优惠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作用较小;重污染行业大量迁入,发达国家重污染行业逐渐移出,转向环境保护观念淡薄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间和国家内的引资竞赛给这些企业进入造成可乘之机。超国民待遇还对国内企业和国内资本进入造成歧视,限制国内民营资本发展。各地区对外资一般大开绿灯,但对外地民营资本进入设置重重壁垒,复杂审批手续加大进入成本,即便是本地民营资本有时也不能获得平等竞争机会,抑制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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