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系
编辑词条多边贸易体系通常指1947年关贸总协定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是协调多国贸易谈判、规则和争端解决的国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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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与宗旨
1947年诞生的关贸总协定以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被通称为多边贸易体系。其宗旨在于通过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来增加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规范贸易行为和解决贸易纠纷,使国际贸易更自由、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建立该体系最直接的好处是简化多国贸易行为:需要与多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可同时与多个贸易伙伴谈判,达成适用于各伙伴国的统一协议,而不必与各国分别达成不同协议。
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
关贸总协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共进行了8个“回合”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关税逐步降低、壁垒减少、补贴受到约束,覆盖商品货物贸易范围扩大。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并对所有成员国都有法律约束力,还定期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对各成员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监督,并承担协调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使命。
作用与影响
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近5年里,接手了150多起贸易纠纷案,其中大部分在当事国之间得以解决,只有大约20起通过世贸组织决议强制解决。多边贸易体系促进了国际贸易量增长,世界贸易总额1997年达6.5万亿美元,是1950年的14倍;跨国直接投资从1973年的210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3500亿美元。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经济学家估算,多边贸易体系达成的贸易协定到2005年为止,将累计给世界经济带来1840亿—5100亿美元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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