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段条款
编辑词条242段条款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的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曾用于其他世贸成员就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提出磋商和限制。
目录 · 3 个章节
条款来源与内容
242段条款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即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按该条款,若世贸组织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
磋商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应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尽力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除非同意延长。若90天磋商期内未达成解决办法,磋商继续进行,提出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实质与适用条件
该条款是《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的一部分。其内容规定,WTO成员在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对本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时,可请求与中国磋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应主动将上述商品出口数量控制在提出磋商请求当月前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实际进口数量之上不超过7.5%的范围,羊毛产品类别为6%。若磋商不能达成一致,进口国可单方采取限制措施。
适用对象限于《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适用前提是这些产品引起市场扰乱并威胁阻碍贸易有序发展。程序上,提出磋商的成员负有磋商义务,并需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原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及相应数据。
有效期与历史定位
242段条款的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即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四年之后。该条款只针对中国,是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还有第15条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第16条特保条款,242段条款与这些条款同属相关法律安排。
在条款有效期内,成员方可依据工作组报告书及其国内程序立法启动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的保障措施调查并实施进口限制,可能影响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相关讨论集中在适用条件、程序、规则和技术要求,以及如何减少该条款被滥用。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