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争端
编辑词条国际经济争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涉及私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等不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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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主体
国际经济争端是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广泛,包括私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因此争端可发生在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和他国私人之间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和私人之间。
国际经济争端可产生于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也可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行使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还可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
主要类型
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一般产生于不同国家国民之间因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争端各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可能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也可能属于非契约性争端,如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主要特点是争端双方具有不同法律地位:一方为主权国家,另一方为本国或外国国民。国家享有主权,可以制订和修订法律,并享有司法豁免权。此类争端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国际经贸活动行使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如海关、税务、进出口商品检验、外汇管理以及技术转让和投资管理等领域。
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是主权国家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争端。其特点包括:一般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争端双方均为主权国家,而不是这些国家中的国民;解决方法以非司法方法为主。
解决方式与法律规范
解决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主要有司法方法和非司法方法。司法方法是在一国法院提起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的国际经贸争端,各国法院根据本国民事诉讼法行使管辖权,一国法院判决若需到另一国执行,还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非司法方法是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端,如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也称选择性解决争端的方法。
对仲裁是否属于选择性解决争端方法,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调解和模拟诉讼等都属于除诉讼以外的方法;另一种观点把仲裁排除在外,认为仲裁庭可对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质,而选择性解决争端方法主要通过当事人合意解决争端,无论是当事人达成的方案还是第三方提出的方案,通常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能得到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由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构成。国际法规范包括双边国际条约、专门性国际多边条约以及司法和仲裁条约;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经济争端处理的规范主要是仲裁法规范,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还就调解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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