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环境
编辑词条国际直接投资环境指一定时间内东道国或地区拥有的、能够影响和决定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各种有利或不利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目录 · 4 个章节
定义与特点
国际直接投资环境是开展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外部条件,是国际直接投资赖以进行的前提。它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是一个庞大、复杂、不规则的系统;在东道国国内会引起税收、外汇管理、国际收支、国际结算、进出口贸易等问题;投资者、东道国和国际金融组织之间在投资目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别,使投资环境复杂化。
国际直接投资环境还具有稳定性差、风险大的特点,并表现为综合性、先在性、差异性、动态性和主观性:它由经济、政治、法制、管理、物质技术、社会文化、自然地理等因素构成;先于投资行为客观存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及不同行业间差异明显;本身和评价观念会变化;投资者会按自身需要评价和选择投资环境。
分类与构成
从客观角度,国际直接投资环境可分为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区域环境。国际环境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政治局势、双边关系、新技术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发达国家剩余资本增长、发展中国家经济形势以及各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国内环境指东道国国内政治经济情况;区域环境指投资所在地具体环境。
从具体方面,可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一般包括东道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健全性、稳定性,是否与国际惯例相通,以及在吸引外资方面是否有合资公司法、所得税法、诉讼法等法规;硬环境指交通运输条件、邮电通讯设施、能源供应、市政工程建设和公用设施等物质基础。
法律因素
法律环境包括本国和东道国颁布的法规,以及各国各地区之间缔结的贸易条约、协定和法规。投资者关注投资所在地的涉外法律体制,因为法律既制约投资活动,也构成保障投资权益的基础。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大致可分为普通法系和成文法系。普通法系又称习惯法、英美法、不成文法,采用判例法并实行先例约束力原则;成文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强调法律条文而非依赖判例,法官在法律实施中享有较大解释权。
除东道国法规外,投资国法规和国际法规、国际惯例也会影响企业国际化经营。东道国针对外资进入和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法规与政策,会直接影响企业能否进入以及投资形式、人事、经营战略和税负等选择。
经济与社会文化因素
经济因素是影响投资的直接因素,包括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及前景、市场规模及准入程度、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程度、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世界经济特点。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前景可参考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制造业产值及增长趋势、城市化程度、国际收支状况等;衡量市场规模可参考人口数量及增长、人口分布、人均国民收入、消费水平与结构、竞争态势和物价水平等;社会基础设施包括运输、能源、通信和商业基础设施。
社会文化因素包括语言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教育水平与人口素质等,会影响投资国别和项目选择以及投资实现难易程度。语言差异代表文化差异,是国际直接投资中的直接障碍之一;宗教信仰影响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消费行为;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则影响劳动力质量、市场理解与企业经营环境。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