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范围
编辑词条国际服务贸易范围是对跨国服务交易边界的界定,狭义上强调服务产品交易且符合严格贸易概念,广义上则参照国际收支流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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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界定
狭义范围主要看两点:项目是否属于服务业产品交易,即是否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性、不可贮藏和非实体形态;项目是否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贸易概念。属于服务业产品但不进入国际经济往来的项目,以及无偿提供的国际服务、服务要素的跨国投资等,通常被排除。符合严格贸易概念的服务产品国际交易才纳入。归纳内容包括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际金融服务(含保险)、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国际咨询、建筑和工程承包、国际电讯、广告设计会计管理、国际租赁、售后维修保养与技术指导、国际视听、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交流、商业批发零售、知识产权服务及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广义界定与规则
广义范围以国际经济关系中国际收支流量统计项目为依据,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除商品贸易和无偿转让以外,所有能引起国际收支的实际往来内容都可归入,还包括利息、股息和利润等资本报酬项下收支。一般把资本要素跨国流动视为资本要素跨国服务,其利息、股息及利润为报酬;若视为投资,则相关流量划入服务贸易更多是统计意义。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基本属于广义。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谈判,并设立单独谈判组;1990年底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1993年底形成正式协定,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生效。该协定从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规定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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