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编辑词条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是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的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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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背景与定义
该管理制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联合制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并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对首次进口化学品和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化学品指人工制造或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有毒化学品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首次进口与证明文件
化学品首次进口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登记,仍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则用于证明首次进口化学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放射性物质)已接受国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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