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修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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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修理物品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税务与合规又称:修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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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主要形式

进出境修理物品包括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也包括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设备运出境外维修及维修后运回。其主要形式有两种:原进口产品出境修理及进口;原国产出口产品进境修理。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随维修货物进口所需的零部件。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部件,也适用这一监管方式。

监管与申报要点

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修理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满后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时,应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境修理货物需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原材料、零部件仅限用于该修理货物,修理剩余部分应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时,应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复运进境时提交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和维修发票,海关按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审核计征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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