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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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业务程序是指完成进口任务所要履行的业务程序,涵盖进口计划与货单编制、对外成交签约、进口合同履行以及进口付汇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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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与货单

在传统外贸体制下,国家年度进口计划依据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及主管部门按国家下达的编制进口计划通知要求,提出进口项目和数量货单,报归口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批准后下达执行。地方外汇进口按地方年度进口计划办理。进口货单由用货部门根据生产、建设和国内市场需要提出订货卡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计委。

对外成交与合同履行

各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按批准计划和货单,根据用货单位提出的进口国别,通过谈判或函电组织进口。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在谈判或函电成交基础上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对苏联、蒙古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进口,则通过政府间贸易代表团谈判签订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再由总公司组织进口。合同履行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并通知船期、办理投保、审单付款、到货接运及拨交、向用户结算、商品检验和对外索赔。以离岸价成交的,由我方负责租船订舱;以离岸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成交的,收到装船通知后办理投保。审单时关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发票金额、分批装运、装运日期、提单是否清洁及付款日期等。进口商品报关、接运、检验、拨交订货单位等由外贸运输公司办理。商品到达规定港口后应及时检验,属于国外客户责任的可申请商检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索赔。

进口付汇

收到银行结汇扣款通知书或进口承付确认书后,进出口公司按通知的外币金额支付相同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由银行对外付汇。进口用汇主要采取按计划批给外汇额度的办法控制,外汇额度是使用外汇的计划限额。进口用汇来源包括中央外汇、专项外汇、以进养出外汇、周转外汇、贸易从属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和短期外汇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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