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原产地标准
编辑词条累计原产地标准是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一种,用于在区域贸易安排下将多个受惠国或地区视为统一经济区域并累计原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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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定位
累计原产地标准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一种。它与仅按单一国家或地区判断原产资格的做法不同,在确定受惠国产品能否享受优惠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区域内生产、加工产生的增值,可以按规则视为受惠国本国成分并加以累计。
累计方式与示例
在这种安排下,一件产品的原产成分可来自区域内多个国家,而不必全部来自某一个受惠国。资料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自贸区成分可以在内部累计,只要产品中原产于自贸区、而非局限于自贸区中某一个国家的原材料价值超过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品。
业务作用
该标准用于处理区域内部跨成员国分工生产的产品原产资格认定。通过累计,区域内采购的原材料和加工增值能够合并计算,使在多个成员国完成生产的产品更容易达到原产地门槛,从而进入区域贸易安排的优惠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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