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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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关税又称环保关税或生态关税,是针对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为、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或税款,属于绿色壁垒的早期形式。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环保关税、生态关税、Environmental tariff、eco-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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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征收形式

绿色关税亦作环保关税或生态关税,是对国际贸易中有污染行为的保护措施。其做法包括对输入进口或送往出口的货物征收关税或税款,作为对货物未能达到关税要求的环境污染控制的补偿,目的在于防止环境方面的恶性竞争和废物倾倒。美国及欧盟均有环保关税,中国也有学者提倡通过开征环保关税来完善环保税收制度。绿色关税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三类:对产品征税,针对卷烟、一定种类能源、化学品等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产品;对使用环境资源征税,如对污水、废气排放征税;对生产过程投入的物质征税,例如香水因含酒精而被征税,或对生产钢材使用的能源征税。

特征与功能

绿色关税除具有税收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外,还有两个独有特征。一是社会与生态的统一性,将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活动结合,按可持续发展原则规范进出口活动。二是征收与支出的整体性,通常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将绿色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功能上,它可通过价格信号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使资源损害得到补偿;通过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冲击,并刺激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行清洁生产;还会通过消费结构变化影响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

中国相关实践与讨论

中国客观上存在具有环保效果的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船舶吨税。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调整进出口关税,关税总水平为9.8%,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曾设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和零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涉及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轮胎等。中国还对环保用有机、无机和生物膜开发生产、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废旧塑料消解利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环保监测仪器制造等项目给予减免关税优惠。相关讨论认为,中国绿色关税制度存在不成体系、环保目标不明确、具体执行缺位、征税范围较窄、计税依据为从价税、优惠形式单一等问题,并提出构建法制框架、纳入国家环境税收体制、完善征管制度等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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