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集团
编辑词条区域集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以联合自强和经济利益为基础,通过不同一体化形式推动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的政府政策导向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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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主要形式
区域集团通常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以联合自强和经济利益为根本,通过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共同体和经济同盟等方式,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加强与规范经济技术合作。其一体化程度差别很大,常见分为五个层次:自由贸易区逐步取消区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同盟完全废除成员间关税及数量限制等壁垒,对外实行共同关税政策;共同市场还允许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联盟要求成员国调整政策,实行统一货币、财政、金融、社会福利等政策并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完全经济一体化则设立超国家中央权力机构来协调管理成员国社会经济政策。
发展特征
区域集团发展层次不断提高,内涵更加充实。一个趋势是数量增多,不同统计口径曾给出不同结果: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1996年7月曾出现144个区域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当时尚有68个,日本贸易振兴会剔除重复和失效部分后认为总共有101个。另一个趋势是“区域性”逐渐淡化,例如亚太经合组织地跨亚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第三个趋势是各国和地区对区域集团兴趣增强,曾出现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东亚共同市场等设想。这些统计和设想反映了区域经济合作扩张的历史背景。
组织案例
历史案例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经济共同体、安第斯集团、南方共同市场、中美洲自由贸易区、海湾共同市场、穆斯林共同市场及黑海经济合作等。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例,1957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签订《罗马条约》,1958年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1967年又与煤钢共同体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在1989年11月于堪培拉正式成立,重点合作领域包括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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