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复审

编辑词条

日落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程序,在最终反倾销税实施五年期满前后审查取消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税务与合规又称:sunset review、期满复审
目录 · 4 个章节

概念与起源

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WTO《反倾销协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五年内终止。调查机关可在五年有效期之内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请求进行复审。在日落复审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征税措施。该制度源于欧盟反倾销法,欧盟称之为期满复审,后为WTO《反倾销协定》采用,美国也在《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中规定此项制度。

美国程序

美国日落复审由商务部与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进行。商务部负责审查反倾销措施取消后倾销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出现并作出裁决;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审查取消措施后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并作出裁决。如果两者都作出肯定性裁决,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否则自行终止。日落复审由商务部依职权主动发起。未经过复审的反倾销税令,可在税令发布之日起满五周年前30天发动;经过复审的税令,可在复审裁决发布之日起满五周年前30天发动并公告。公告后,利害关系人需在公告发布后一定期限内提交参加复审意向书和实质性回复;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设有不同期限。

复审种类与认定

美国制度中,如无国内利害关系人回复,或回复者与涉案国外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联,商务部可裁定适用“90天日落复审”,停止调查并在一定期限内撤销反倾销税令。如国内利害关系方充分回复而被诉方回复不充分,可适用“加速日落复审”,不进一步调查,直接根据可得事实作出裁决。如双方回复都充分,则发起“全面日落复审”,发放问卷,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商务部在240天内、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60天内作出最终裁决。商务部认定倾销继续或重新出现的可能性时,考虑已确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税令发布前后受诉产品进口数量及其他证据;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实质性损害继续或重新出现可能性时,考虑取消税令后可能的进口数量、价格影响和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欧盟与中国规定

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定,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期满通知;如欧盟工矿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措施到期很可能导致继续或重复倾销和损害或损害威胁,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欧盟委员会书面正式提出复审请求。复审期间,反倾销税征收或价格承诺协议仍继续有效;如期限内未收到请求或证据不足,委员会应公布措施实际终止通知。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期满复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行政复审可由利害关系方申请启动,也可由主管机关主动发起。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