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诉讼
编辑词条涉外经济诉讼是涉外经济纠纷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活动或方式,内容涉及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管辖权及司法协助。
目录 · 4 个章节
概念与内容
涉外经济诉讼指发生涉外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活动或方式。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司法协助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这类诉讼与涉外经济仲裁并列,构成跨境经济争议解决的两种常见路径;相关条目中将涉外经济仲裁列为对照内容。
涉外因素与程序特点
涉外经济审判所审理的案件带有涉外因素。主体上的涉外因素表现为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并在中国领域内起诉、应诉;客体上的涉外因素表现为争讼标的位于国外;内容上的涉外因素表现为产生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在程序方面,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在该法第四编中有专门规定。实体法适用上,涉外经济审判可能适用国内法,也可能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由于案件带有涉外因素,审判过程往往需要国家间司法协助,包括司法文书送达、境外调查取证和判决执行等。
一般原则
相关介绍所列一般原则包括法律适用、语言文字使用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法律适用方面,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依国际私法原理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并涉及适用国际条约以及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主体的法律适用。
语言文字方面,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当事人可以要求提供翻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方面,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须委托中国律师;该原则被表述为体现司法独立。
管辖类型
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思路,并针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列举具体连接点: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可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可由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财产,可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定选择的法院,所选法院须与纠纷有实际联系;若选择中国法院,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