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出口管理
编辑词条限制进出口管理是中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照对外贸易法对部分货物和技术实施限制进口或出口的目录管理和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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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范围
限制进出口管理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履行中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各类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目录。海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制进出口目录货物、技术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实行限制进口或出口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出口。
限制进口管理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限制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许可证件管理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农业、商业、军事、技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以及为履行国际条约规定,以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进口的措施,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等管理。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进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对外签订合同,再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限制出口管理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分为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非配额限制。出口配额限制有两种管理形式,即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规定数量总额,经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出口配额招标管理采取招标分配原则,中标者取得配额证明后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非配额限制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军事、技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以及为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用物项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限制出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出口。
管理工具与手续
限制进出口管理通过目录、配额、许可证等工具实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目录。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技术进口许可证;经营限制出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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