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港条款
编辑词条选港条款是提单或运输合同中的条款,允许收货人在规定时间前从提单注明的可选港口中选择卸货港,否则承运人有权自行决定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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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机制
选港条款亦称选港交货条款,是指收货人应在船舶驶抵提单中注明的可选择的港口中第一个港口若干小时之前,将选定的港口书面通知承运人在上述第一港口的代理人,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至记载的任一港口,运输合同视为已经履行。该条款为提单中列明多个可选卸货港的情形提供操作规则。
适用条件
选港条款规定,只有承托双方在货物装船前有协议并在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才能选港卸货。收货人应在船舶到达第一个可选港口前的一定时间将选港决定书面通知承运人在上述第一个港口的代理人,否则承运人有权自行在供选择的港口中决定卸货港。这一安排将选港权利与及时通知义务相对应。
特殊货物规定
部分提单,如中远提单,还对散装货、重货或笨件、木材、铁和钢的运输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针对不同货物特性对选港操作提出相应要求,属于提单条款中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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