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
编辑词条溢短装条款又称数量机动幅度或数量增减条款,允许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在一定幅度内差异,只要未超出机动幅度,买方无权拒收。该条款主要适用于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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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交易中,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影响,准确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困难。为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灵活性并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卖方通常应严格按照合同数量履行交货义务。
组成部分
溢短装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多交或少交货物,选择权一般由卖方决定;在采用海洋运输时,由于交货数量与载货船舶舱容关系密切,选择权可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未作相反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
信用证与散装货
在以信用证付款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该规定一般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
对于散装货物买卖,即使信用证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且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卖方交货数量可与信用证规定数量存在差异。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交货数量通常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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