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卸进境货物
编辑词条溢卸进境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按进口合同溢短装条款规定比例内多装的货物不包括在内,超出该比例多装的货物才属于溢卸进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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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范围
溢卸进境货物是海关监管中的一类货物,通常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它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或者数量多于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
在国际贸易管理中,按进口合同溢短装条款规定比例内多装进口的货物,不属于溢卸进境货物。只有超出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比例而多装的货物,才被归入溢卸进境货物。
监管处理
溢卸、误卸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情况属实后,可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由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经申请并由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
溢卸进境货物若由原进口货物收货人接受,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主管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溢卸货物证明。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还应提供有关许可证件,海关验核后按规定征税放行货物。
抵补与变卖处理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但应与短卸货物原收货人协商同意,并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的货物。若非同一运输工具或不同航次之间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则只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的进口货物,并需填报进口货物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误卸进境货物如属于应运往国外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退运国外时,经海关核实后可退运至境外;如属于运往国内其他口岸的误卸货物,可由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就地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也可经进境地海关同意按转关运输管理办法办理转运手续。对原收货人不接受或不办理退运手续的溢卸、误卸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由购货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应进口手续。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溢卸进境货物及放弃进口货物,若属于检验检疫目录范围,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海关依法变卖所得价款,在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后,按顺序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报金;有余款的,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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