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进出口管理
编辑词条印刷品进出口管理是中国对贸易性和非贸易性印刷品进出境实施审查、许可和海关验放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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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与范围
印刷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复印件等。海关对印刷品出入境的管理,除贸易性印刷品之外,还包括非贸易性印刷品出入境的管理,即单位或个人以使用、馈赠或交换方式出入境的印刷品。
在贸易性印刷品方面,进口经营实行专营许可制。相关制度既关注货物进出口经营主体,也关注进出境印刷品的内容和用途。
内容审查与禁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特定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入境,包括攻击宪法、诬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破坏和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内容,以及宣传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内容,其他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内容也在禁止之列。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包括有禁止进境内容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或“国内发行”字样的,按《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出境的其他印刷品、音像制品。
基本手续
在制度安排中,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出口由指定图书进出口机构经营。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刷品,事先由国内委托印刷单位填写《赴港澳印刷审查卡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审批;进口时海关凭盖有专用章的审查卡片验放。
合作出版印刷品,事先由国内出版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国内出版单位将批准文件连同合作出版合同一并报新闻出版署核批,海关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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