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编辑词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是中国对音像制品成品及母带母盘进口实施许可、内容审查和海关验放的制度。

目录 · 3 个章节

许可与主管

为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中国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音像制品实行进口许可管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进口规划,审查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确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经营与审批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用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报关规范

由文化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以及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委托文化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可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并凭文化部的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非经营音像制品性质的单位进口用于宣传、培训及广告等目的的音像制品,总计数量在200盘以下的,可免领《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海关凭有关合同和单证办理进口验放手续;总数超过200盘的,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通知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提取单》和《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也有相应的适用范围和报关规范。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