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航次条款
编辑词条预备航次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船舶驶往装货港的空放航次、受载期和解约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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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在上一个租船合同的卸货港时达成一项新的租船合同,则其驶往新合同约定的装货港的空放航次。航次租船合同往往规定一个出租人最早可以要求承租人开始装货的日期,即受载日,以及承租人必须接受船舶进行装货的最晚日期,即解约日,这一段期限称为受载期限。
主要内容
出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船舶驶往装货港或者与其临近的漂泊地点。预备航次条款主要规定受载期和解约日这两个内容。受载期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者附近地点,并且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解约日是指船舶不能预期抵达,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此外,预备航次条款中还常常明确承租人可以接受船舶和进行装货的最早日期,以及规定船舶应到达装货港的最晚日期。
实务作用
该条款用于协调船舶前一航次与新租船合同之间的衔接,明确船舶从卸货港驶往新装货港的时间安排。通过受载期和解约日,承租人可以判断船舶是否可按计划装货,出租人则需要按约定将船舶驶往装货港或临近地点,并在延误时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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