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
编辑词条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是美国贸易法中的一种贸易待遇安排,源于最惠国待遇,2002年起对华生效并终止年度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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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实质
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由最惠国待遇演变而来,其特点是不再需要年度审议。美国在1998年将最惠国待遇更名为正常贸易关系,2000年进一步改为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其实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无歧视待遇,即缔约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和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
中美立法进程
1999年11月,中美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双边贸易协议,中国同意开放农业、电信等国内市场。美国国会随后需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以履行世贸组织规则。2000年3月,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相关法案;众议院以237票对197票通过,参议院以83票对15票通过,同年10月签署法案。2002年1月1日,美国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正式生效,免除了美国国会每年一度的对华贸易地位审议。
制度影响与附加安排
该法案使美国此前20年年度审议对华最惠国待遇的制度停止运行,中美贸易关系进入新的制度安排。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可享受与其他国家相同的低关税待遇,中国也进一步开放从农业到电信等市场。与此同时,美国通过的对华议案附加了涉及中国内政的条款,例如设立中国委员会监督人权记录并提交报告,这些安排超出世贸组织范畴,为后续中美摩擦留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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