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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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是内资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自行从事本企业产品出口和所需物资进口的业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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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类型

自营进出口通常指内资企业中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可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以及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般贸易经营权面向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核准范围内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则允许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以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

退税处理

在出口退税方面,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等于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加权平均进价再乘以退税率,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退增值税则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自营出口、委托外贸公司出口以及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因退税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结果。

权利与义务

在相关制度下,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得到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指导。同时,这类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并积极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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