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
编辑词条国际合作社联盟是1895年成立于伦敦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世界各地合作社与合作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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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规模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目标是团结、服务和代表世界各地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运动。其服务内容涵盖农业、金融、渔业、卫生、住房、工业、保险、旅游和消费等各个领域。资料记录其拥有226个会员组织,分布在88个国家,代表着世界各地8亿多人口。截至2010年1月,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来自89个国家的240个合作社成员组织,其中211个正式会员、29个准会员。正式会员享有联盟组织的充分参与权,准会员一般在投票权等方面受到限制。
机构与原则
联盟由20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运转,向代表大会负责。此外还有四个地区性代表大会:亚洲-太平洋ICA、非洲ICA、欧洲合作社、美洲ICA,并设有审计和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分类和专题委员会。根据2003年9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其原则包括入社自愿和开放办社、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独立性与自主性、教育训与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注社区。
宗旨与职能
其宗旨包括:在相互帮助、自助和民主的基础上促进世界合作社运动发展;促进并保护合作社价值与原则;促进会员组织间经济关系及其他互利关系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合作社运动内部所有决策及活动中促进男女平等;不加入任何政治、宗教组织,并在一切活动中保持独立性。职能方面,国际合作社联盟增进公众对合作社的认识,帮助个人、政府部门以及地区和国际机构了解合作制企业模式;作为合作社运动的代言人;营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繁荣的政策环境;向会员组织提供信息、最佳规范和联系方式;通过出版物确保信息共享;召开会议和研讨会;推动合作社之间开展多领域贸易合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发展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能力建设、经济援助、促进就业、支持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
发展历程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895年8月9日在英国伦敦成立,1896年确认政治中立立场,1897年开始收集合作社统计数据,1900年拥有54个会员组织。1909年其出版物《国际合作社公报》以英文、法文和德文出版。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均得以生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国际组织之一。1922年成立国际合作社银行委员会,现称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ICBA;同年成立国际保险委员会,后更名为国际合作保险联合会,现称国际合作和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1937年对合作社原则进行第一次评估,1946年成为首批取得对联合国咨询地位的三家非政府组织之一。1951年成立农业委员会,现称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ICAO;1952年成立住宅合作社委员会,现称国际合作社联盟住宅组织ICAHousing;1966年对合作社原则进行第二次审议;1968年成立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办事处,设在新德里;1982年将总部从伦敦迁到日内瓦;1992年开始分权进程,设立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欧洲四个地区办事处;1995年通过修订后的合作社原则和价值观,并增加“关注社区”原则;2003年在奥斯陆代表大会上通过新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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