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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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机构是1974年成立的石油消费国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协调成员能源政策与石油供应安全。

其他词条又称: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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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成员

国际能源机构是石油消费国政府间的经济联合组织,成立于1974年,由16个工业国发起,主要是工业国针对OPEC而建立的能源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巴黎。资料记录其拥有26个成员国。其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在石油发生短缺时按计划分享石油,以及促进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成员分为签署国和加入国。16个签署国为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加入国包括新西兰、希腊、澳大利亚、葡萄牙、芬兰、法国、匈牙利、韩国和捷克等。

主要活动

在出现石油短缺时,该机构在成员间实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当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7%或以上时,该机构理事会可作出决定是否执行石油分享计划。各成员国根据相互协议分享石油库存、限制原油消耗、向市场抛售库存。该机构还要求各成员国保持一定数量的石油库存,即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存量。在加强长期合作计划方面,该机构采取措施加强能源供应安全、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在能源库存上合作、加速替代能源发展、建立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改革各国在能源供应方面立法和行政上的障碍。它还开展石油市场情报和协商制度,加强与产油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对能源与环境的关系采取行动,如限制汽车、工厂和燃煤火力发电厂的排放,对较干净的燃料进行研究;并定期对世界能源前景作出预测。

特点与评价

国际能源机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结构中一个独立的机构,理事会负责通过决议,每一个成员国的能源部门都在理事会中派有代表,由政府高级官员担任。一些重要问题常提交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代表团讨论。业务管理由国际能源机构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收集、分析信息,评估成员国的能源政策,编制预测报告,进行研究,并就能源领域的一些特别问题向成员国政府提供建议。常设部门和专门委员会有长期合作与政策研究部、能源研究和技术委员会、紧急情况部、石油市场部和非成员国办公室。该机构实际活动的特点是在国际能源机构框架下的集体能源安全体系中,跨政府调节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其成立后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未能发挥很多作用,主要由于出现油价下跌和石油供过于求局面;成员国在何时使用石油储备以及如何分享石油储备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同时也缺乏具体措施。其主要贡献在于提出战略石油储备的概念,此后各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本国石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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