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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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联合国系统内推动国际环境合作、协调全球环境政策与公约的机构,简称UNEP,通过环境署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税务与合规又称:联合国环境署、UN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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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治理

联合国大会于1972年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大会2997号决议,于1973年12月15日成立,并通过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理事会设58名成员,按地域公平原则从各地区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每年召开一次,审议重要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在环境领域促进国际合作并提出相应政策;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环境政策指导;定期接受或审查执行主任关于环保计划的报告;不断审查世界环境状况;促进科学界和专业组织获取、评估和交流环境知识;审查环保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额外费用;审查和批准环境基金的利用计划。

使命与工作方向

环境署的使命是为全球环境保护提供领导,促进伙伴关系,激励各国政府及人民,提供信息并提高能力,以改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其工作重点围绕环境评价、环境法规、教育和培训、环境管理、技术转让和创新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等方向展开。

驻华代表处

2003年9月1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这是该机构在全球发展中国家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代表处。代表处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机构在环境评价、环境法规、教育和培训、环境管理、技术转让和创新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开展合作。首任主任为夏堃堡,第二任主任为张世钢。

重点公约与行动

环境署参与推动多项国际环境公约和行动计划,包括1973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5年地中海行动计划、1979年波恩移栖物种公约、1985年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1987年蒙特利尔条约、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1989年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二十一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污染全球行动纲领、1998年鹿特丹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议和马尔默宣言、2001年斯德哥尔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04年巴厘战略计划以及2005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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