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编辑词条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或OPEC,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在巴格达宣告成立,总部设在维也纳,是协调成员国石油政策的政府间组织。
目录 · 3 个章节
成立背景与宗旨
1960年9月,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与剥削,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设在维也纳。1962年11月6日,该组织在联合国秘书处备案,成为正式的国际组织。随着成员增加,石油输出国组织发展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产国的国际性石油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是由成员国自愿结成的政府间组织,宗旨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成员资格与组织机构
组织条例规定,在根本利益上与各成员国相一致、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在为全权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接纳后,可成为全权成员国。组织条例区分创始成员国、全权成员国和准成员国。资料记载的成员国包括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委内瑞拉,括号内为加入时间:阿尔及利亚1969年、印度尼西亚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卡塔尔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联酋1967年、委内瑞拉1960年。
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大政方针并决定执行方式,同时决定是否接纳新成员国、审议理事会报告和建议、任命理事、选举理事会主席、审议预算报告。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大会审议。秘书处1961年设立,办公地点最初在日内瓦,后于1965年移至维也纳,由秘书长、调研室、数据服务中心、能源形势研究部门、石油市场分析部门、行政与人事部门、信息部门、秘书长办公室以及法律室组成。
运作、配额与出版物
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在大会上协调、统一石油政策,以促进石油市场稳定与繁荣。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指令,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组织下设经济委员会、部长监察委员会等多个执行机构,履行咨询、磋商、协调等职能。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为使石油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都得到保证,石油输出国组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为防止石油价格攀升,组织可依据市场形势增加石油产量;为阻止石油价格下滑,则可依据市场形势减少石油产量。成员国对形势和市场走向进行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因素,然后据此磋商调整石油政策。
石油输出国组织出版物包括《石油输出国组织公报》月刊、《石油输出国组织评论》季刊、《年度报告》和《统计年报》。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