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
编辑词条阿拉伯国家联盟是阿拉伯国家为加强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1945年由埃及等七国在开罗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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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宗旨
1945年3月,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等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阿拉伯国家联盟条约》,宣告联盟成立。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维护阿拉伯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并协调彼此的活动。
合作范围覆盖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执行以及引渡等事务。成员国相互尊重政治制度,彼此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国家无约束力。
组织机构
首脑级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并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
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内部条例并任命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对全体成员有效。
专项部长理事会包括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等领域。联合防御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任务包括统一防务计划和开展军事合作。经社理事会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下辖专门组织和机构。秘书处为常设行政机构和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
成员与主要活动
到1993年共有22个成员国,2008年成员包括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石油国权益、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事业、处理阿拉伯国家间分歧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作用。
历史上阿盟举行过多次首脑会议和特别首脑会议,讨论阿以冲突、巴勒斯坦问题、黎巴嫩危机、海湾危机等议题,并通过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原则,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决议,以及阿拉伯和平倡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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