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经济空间
编辑词条统一经济空间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乌克兰推动的区域一体化安排,2003年签署协议,目标是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
目录 · 3 个章节
定义与目标
统一经济空间指由签约国各方领土构成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实行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相同管理机制,有相互一致的法规和统一基础设施,实行协商一致的税收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外汇和金融政策、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并保障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看,统一经济空间属于共同市场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市场除了要求在成员国间完全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共同关税外,还要求成员国之间实行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最终目标是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形成背景
独联体地区经济一体化自1993年初启动后,有效调节机制未能真正建立,整体一体化处于停滞状态,区域内贸易额和成员国间相互贸易比重下降。独联体范围内相继出现中亚经济共同体、俄白联盟国家、欧亚经济共同体、古阿姆组织等次区域一体化组织,但这些组织在预期一体化方面成绩有限。
四国统一经济空间被视为“强强联合”型安排。四国是独联体成员中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人口、面积和GDP在独联体中所占比重较高。加入世贸组织的共同目标也推动四国合作。2003年2月23日,四国总统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准备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声明》;2003年9月19日,四国首脑在乌克兰雅尔塔举行的独联体国家元首峰会上正式签署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议,规定分阶段建立贸易区,再向统一经济区过渡,并邀请其他愿意遵守原则和目标的独联体国家加入。
基本原则与特点
协议规定,鉴于各成员国一体化发展水平及速度存在差异,建立统一经济空间将分阶段进行。成员国独立确定各自一体化发展方向,可以有选择地履行一体化职责和义务;只有完全履行上一阶段职责和义务,才可以过渡到下一阶段,过渡期时限由成员国自主决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是首要任务和基础阶段。
四国成立常务委员会统筹组建工作,各成员国派遣全权代表,委员会决定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随着一体化深入,委员会权利将扩大。法律基础是成员国签订的合同和统一经济空间委员会决议。乌克兰是矛盾焦点,协议加入“一体化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不同”字样,允许拒绝接受限期一体化,删除“超国家”术语。四国希望通过一体化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恢复生产链、吸引集团外资金,并提升同发达国家谈判加入世贸组织时的地位。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