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编辑词条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由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于1976年成立,秘书处设在卢旺达吉塞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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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宗旨
1976年8月18日,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三国总统在卢旺达吉塞尼会晤,签署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协定,9月20日该组织正式成立。三国均属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国家,习惯称大湖国家。
该组织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促进对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开发和利用。
组织机构
首脑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举行特别会议;执行主席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的一名政府成员或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首脑会议作准备。
常务执行秘书处为日常办事和研究机构,设常务执行秘书一人和副秘书两名,任期4年。仲裁委员会由成员国指定的4名法官组成,首席法官由首脑会议执行主席任命。共同体还设有农牧研究所、大湖国家开发银行和大湖能源组织等专门机构。
发展历程与主要活动
成员国包括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由于该地区冲突和战乱不断,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于1994年瓦解。2007年4月,布隆迪、卢旺达和刚果(金)等三个中非国家重新启动该共同体。
在前10次首脑会议上,三国元首除了就非洲和国际形势交换意见外,主要讨论维护三国共同边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以及加强大湖地区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问题。共同体通过大湖国家开发银行推动实施规划发展项目,开展大湖能源组织活动,建立农牧业资料中心,制定科技合作计划,签订自产工业品自由交换、运输保险合作、贸易和关税协定。
1989年第11次首脑会议重点讨论集体安全问题,决定成立三国安全委员会,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监督三国安全协议执行。1991年第13次首脑会议通过1991—1995五年计划。1994年特别首脑会议讨论地区政治、经济、安全、难民涌入等问题。1997年6月外长会议讨论安全、贸易、能源等问题,但未能实现重新启动共同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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