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付加签
编辑词条保付加签是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在已承兑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并签字的担保形式,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销的保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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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票据法背景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难以确定进口商信誉时,常要求第三方通常是银行对进口商资信和清偿能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银行出具单独保函,或保付加签,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名,形成不可撤销的保付责任。实践中,保付加签常见于针对商业本票或D/A项下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担保。在票据法意义上,保付加签是一种票据行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汇票篇设有票据保证规定,中国票据法也有类似规定;英美法系一般没有保付加签的表述。
案例事实
一个巴西进口商签发面值300万的本票,由Banco Economico S.A.开曼分行保付加签,经其纽约分行提交,后由Finanz AG Zurich买断。到期前巴西中央银行接管Banco Economico总行并进入庭外清算,美国银行监管部门停止其纽约分行经营并进入清算。Finanz AG Zurich起诉纽约分行,对方辩称真正当事方是巴西中央银行,案件移送联邦法院后被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保付行是开曼分行而非纽约分行,不适用纽约州法律,并驳回多项主张,Finanz最终只能参加对巴西总行的清算程序。此案显示,保付行为在英美票据法没有专门表述的情况下仍得到承认,但保付主体和清算管辖会影响债权实现路径。
在D/A结算中的应用
D/A项下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若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能够由银行保付加签,可用于处理收汇安排。一个操作示例中,出口商与土耳其进口商约定D/A 90天并由进口商当地V银行保付,托收指示要求银行在放单前提供到期付款保证,并将保付后的汇票退回以便后续融资。代收行电文证实加签,出口商随后收到已承兑和加签的汇票及签样,汇票上加有保付语句和签字。核验后,银行在代理行系统申请额度并买断汇票,到期后保付行发来付款通知并称保付责任自动消除。D/A项下保付加签与D/P远期不同,D/P远期是不规范的托收形式,常用于航程较长、进口商不愿在货物到港前买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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