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损失
编辑词条部分损失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损失类型,指保险标的未达到全损程度,仅发生部分损毁或灭失,通常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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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分类
部分损失简称分损,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损程度,即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损毁或灭失。凡不属于保单条款所列全损情形的损失,均可归入部分损失。按照损失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发生在运载货物的船舶遭遇危险时,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由此产生的牺牲和额外开支属于共同海损。其成立通常要求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所采取挽救措施是有意且合理的,损失和费用由特殊、非常措施直接造成,并且措施最终有效果。共同海损的基本赔偿原则是以实际遭受的合理损失和额外支出费用为准,经过补偿后使遭受损失或支付费用的一方与其他利害关系方处于均等地位。
单独海损是保险标的物即船舶或货物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它可能是船舶、货物或运费的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投保了相应险种,且保险单载明保险人承担单独海损责任,则可在受损后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起因不同:前者为人为有意识造成,后者为承保风险直接导致;分摊方式也不同:共同海损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比例共同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赔付计算
部分损失的赔付通常按不同情形计算。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一般按损失数量或重量占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的比例赔偿,即保险赔偿额等于保险金额乘以受损货物数量或重量占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的比例。货物质量发生损失时,一般按受损价值占货物完好价值的比例赔偿,即保险赔偿额等于保险金额乘以受损货物价值占货物完好价值的比例。
对于易碎、易损、易短量货物,保险人常规定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下,保险人只承担超过免赔率部分的损失,免赔率范围内的损失不赔;相对免赔率下,损失超过约定免赔率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相关介绍所反映的规则中,采用绝对免赔率方法,赔偿额可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比率与免赔率之差计算,其中损失比率是货物损失部分与货物总值的比例。
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涉及船舶损失、货物损失和承运人运费损失。发生共同海损后,通常先确定船、货及承运人三方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总金额,再算出各当事人经采取共同海损措施后的获救价值及共同海损金额之和作为分摊价值。共同海损分摊率等于共同海损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各方共同海损分摊额等于共同海损分摊率乘以各方分摊价值。保险合同一般会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规则,例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北京规则,相关海商法律也有针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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