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条款
编辑词条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用于约定包装种类、性质、材料、尺寸、费用、运输标志及包装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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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作用
包装条款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自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需要一定包装,包装费用计入成本。包装条款属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双方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需要符合合同约定。
运输包装与销售包装
货物包装主要分为两类。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货物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作用在于保护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由于商品品种、特性、运输方法和运输距离不同,包装条款的内容及繁简也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负担等。
主要约定内容
包装方式可按商品特点选择箱、包、桶、袋、集装箱等形式。箱装常用于价值较高、容易受损的货物,可细分为木箱、夹板箱、钙塑箱等;包适用于可紧压且品质不受损害的货物;桶用于液体、半液体和粉状货物;袋常用于农产品和化学原料;部分机器设备等商品可直接装入集装箱。运输包装还涉及垫料及辅料,作用包括防震、防摔、防潮、防锈,常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塑料等,但出口包装对衬垫物有不同限制。
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运输标志习惯上称为唛头或唛,通常由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代号和简单几何图形、目的港名称、件号等组成,有时还列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或进口许可证号码。指示性、警告性标志用于提醒搬运和开箱人员注意,包括有毒品、爆炸物、易燃物品以及小心轻放、请勿用钩、此端向上、保持干燥等文字和图样。包装的内容量也需写明,如有数量搭配、颜色搭配和尺寸搭配,应在包装条款中体现。
签订注意事项
在磋商和订立包装条款时,包装方式或包装费用规定不明容易引起解释分歧、交货困难或延期、货损货差责任争议。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适合海运包装”“习惯包装”“卖方惯用包装”等内涵不明确的术语。买方要求特殊包装时,超出的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需要明确;进口合同特别是包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应订明费用负担。
采用中性包装术语需要谨慎,因为国际上存在限制使用中性包装的情况。若国外客户提供销售包装,合同包装条款应规定提供销售包装的时间、运送方式、运送费用、运达时间,以及延误运达导致卖方无法交货或延期交货的责任。合同未规定运输标志时,可订明卖方提出唛头式样及内容的时限,以及收不到买方唛头时卖方有权自行决定唛头式样,以免延误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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