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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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是通过连续监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情况,分析评估其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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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定位

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通过对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连续性监测,分析和评估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为适时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资料和依据,为政府、产业和企业决策服务。它不同于传统经济运行分析,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进出口监测,是政府宏观管理和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的组成部分。该机制以动态分析方法判断未来产业和贸易发展趋势、变化,发布预警信息,提出规避风险的政策建议。

运作体系

从体系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由国家、地方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大型企业组成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各有侧重、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机制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程序,是覆盖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产业安全评估和防范系统。监测重点包括进出口与国内产业发展的相关指标以及国外相关产业发展状况,通过预警模型和专家系统,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评价进出口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及其对产业发展的阻碍进行预测评估。

监测指标与重点

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需要确定重点监测产品目录、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应监测企业,并根据运行情况调整。监测产品目录通常考虑本地区拟重点发展且尚属幼稚的工业产品、在全国占重要地位且易受进口冲击的主导产品,以及本地区独有、出口有优势且对地区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出口产品。监测指标体系包括进出口指标、国内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指标、国内外市场价格指标以及影响因素。月度监测指标包括进出口数量、平均进出口价格、国内同类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额、库存、利润率以及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包括国内外重大贸易政策调整、技术进步等。分析方法通常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部分运用预警数学模型判定行业是否遭到损害,定性部分建立专家系统,通过专家问卷、权重计算和逻辑运算形成评估指数。

法律依据与国际实践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9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国际上,一些国家也建立类似预警体系,对重点行业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预警分析。例如美国商务部2003年9月建立“工业分析办公室”,负责审查和评估进出口贸易、政府政策对产业及企业的影响;南非、欧盟建立“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印度建立进口监测机制,中国台湾省建立贸易救济防火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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