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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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购进是外贸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为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是组织出口货源的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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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购进范围

出口商品购进指外贸企业围绕国际市场信息,为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其购进对象来自国内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既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纺织产品等工业品,也包括粮食、肉食、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判断是否纳入购进范围,主要看国际市场需求与国内货源供给是否匹配。

购进方式与商品交接

按收购方式划分,出口商品购进有直接购进和委托代购两类。直接购进由外贸企业直接与工矿企业、农场及相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收购出口产品,常用于大宗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委托代购则由外贸企业支付手续费,委托商业、粮食和供销社等单位收购,适用于货源零星、分散的农副土特产品。

商品交接通常有送货制、提货制、发货制和厂商就地保管制。送货制是由供货单位将商品送到外贸企业指定仓库或其他地点并验收入库;提货制由外贸企业派人到供货单位指定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发货制由供货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委托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到指定地点,由外贸企业领取并验收入库;厂商就地保管制则是外贸企业委托供货厂商代为保管商品,到时凭保管凭证办理交接。

购进程序与货款结算

出口商品购进通常先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和质量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交货日期、方式、地点、运输和结算方式,以及费用负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件,以界定购销双方权利义务。随后,外贸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进行检查验收。

货款结算方面,同城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支票结算,外贸企业收到商品后支付货款;异地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依据合同规定,在验单或验货合格后付款。除经批准发放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以及定购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特殊专用材料设备等可预付定金或货款外,通常不采用预付款方式。

在外贸货源组织中的位置

发展出口贸易需要有质量好、技术新、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出口货源,因此外贸企业会促进和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逐步形成符合国际市场需求、适销对路的出口货源基地。

外贸企业组织出口货源的传统方式包括收购和调拨。收购是外贸企业从外贸系统以外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单位或个体户及个人购进商品;调拨是外贸系统内部企业之间的出口商品购销结算,主要用于内地无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将收购的出口商品集中到口岸外贸企业出口。随着外贸经营机制改革,行政控制性的调拨业务减少,其内容与形式逐渐趋向收购业务。合理组织出口商品购进,有助于完成出口创汇计划、扩大出口规模、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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