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指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群体,其资本构成和组织方式随海禁、航运条件与贸易网络而变化。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Mari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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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身份

海商指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新型商人。其活动围绕船舶、货物和海外市场展开,并以资本构成和组织方式形成不同类型。按资本构成,海商可分为封建型、租赁型、独资型和合资型四类。

经营方式与历史形态

封建型海商由豪门巨室、势家宦族或封建士绅豢养人员,或利用属下官吏造船直接出海贸易。明末东莞乌船和新会横江船即属此类,船主厚养驾船后生,每船四五十人,南至琼州载白藤、槟榔,东至潮州载盐,获利可达十倍。清初海禁时,尚可喜、尚之信父子指使王府参将沈上达主持对外贸易,纠集富豪打造海舶私通外洋,一年往返海外舶船达1000艘,获利银40至50万两;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后,查抄沈上达家产,房地产、货物、船只等现款价值975936两银子。

租赁型海商向豪右之家租赁舶船,雇清水手揽载其他商人出海贸易。崇祯十五年,海南岛海述祖拥有大船,沿海海商38人租赁其船载货海外贸易;天启三年,郑芝龙母舅黄程行贾香山澳,租赁舶主李旭船舶,由郑芝龙押运货物到日本发货。船主获得租金,海商则借水手、舵工取得剩余价值。

独资型海商一般拥有雄厚资本,招募雇员并制造船舶远涉重洋。嘉靖四十五年后,澄海县海商林道乾用重金招募船员,自任舶主,统率船员数百千人、白艚船100多艘前往海外贸易。光绪三十一年,南海县海商简照南创办顺泰轮船公司,购买大船往来日本、暹罗和欧美各国商埠贸易。清末,南海县海商招雨田积资创立祥和商号,遍历南海诸岛各国经商贸易,子商号发展至百数十家,以香港广茂泰为总机关。

合资型是中小商人较普遍采用的方式。饶平县南澳岛曾有海商集资造船装运土特产往东西二洋与夷商贸易。道光八年,克劳弗特《使暹日记》记载,南海贸易的广东商船除筹集资金造船、购货外,还要邀集具有航海经验和技术的人充当水手、舵工。合资内部推豪富者为主,共同采购重货,各商人也可另用己资购货随船贸易;船员中重要职员、火长、财副和总杆四人给补贴工资,其他人员不发工资,可按规定挟带私货附船贩卖所得充作工资。一次出海贸易结束后,旧合资形式结束,再按新情况和各商人意愿重新组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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