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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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处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核销结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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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核时间

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报核。若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报核。

所需单证

报核通常需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出口报关单、核销核算表以及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报核步骤

合同履约后,企业需及时收集、整理和核对登记手册与出口报关单;根据有关账册记录、仓库记录、生产工艺资料查清合同实际单耗,并填写核销核算表;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报核预录入手续;最后携带有关报核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并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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