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保护贸易政策
编辑词条超保护贸易政策是指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而采取的一种侵略性对外贸易政策,又称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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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
兴起与特点
超保护贸易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当时垄断代替自由竞争,国际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化,1929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超保护贸易政策发展到空前规模。大危机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提高关税,实行外汇限制、数量限制,同时国家积极干预外贸,鼓励出口,新重商主义盛行。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超保护贸易主义的特点包括:保护对象扩大,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保护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目的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保护转入进攻性,在垄断国内市场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保护的阶级利益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保护措施多样化,不仅有关税,还有其他奖出限入措施;组成货币集团,划分世界市场。1931年英国放弃金本位,引起统一的世界货币体系瓦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各自组成排他性的相互对立的货币集团。
理论根据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是凯恩斯主义有关推崇重商主义的学说。凯恩斯在1929至1933年大危机以前是自由贸易论者,大危机后改变立场,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他和追随者认为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过时,因为三十年代大量失业存在,自由贸易理论“充分就业”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贸易顺差能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就业,贸易逆差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加重失业。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凯恩斯投资乘数在对外贸易方面的运用。该理论认为,一国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当商品和劳务出口时,从国外得到的货币收入会使出口产业部门收入增加,消费也增加,并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生产增加、就业增多、收入增加;进口则向国外支付货币,使收入减少、消费下降。结论是,只有当贸易为出超或国际收支为顺差时,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增加量将为贸易顺差的若干倍。
其他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观点包括国内市场扭曲论、改善贸易条件论、维持高工资论、增加国内就业论、反倾销论、改善贸易收支或国际收支论、作为报复手段与谈判手段论、国防或国家安全论等。这些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主张以保护措施干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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