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控制政策
编辑词条出口控制政策是出口国政府通过经济和行政办法对本国出口贸易实行管制的行为总称,涉及经济与政治目的、不同管制对象和单边或多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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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
出口控制从目的上可分为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经济目的包括保护国内稀缺资源或非再生资源,维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有关产业或加工工业发展,防止严重通货膨胀,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稳定国际市场价格、防止贸易条件恶化等。
政治目的则包括干涉和控制进口国政治经济局势,在外交活动中保持主动,遏制敌对国或臆想中的敌对国经济发展,以出口控制给进口国施加压力或进行经济制裁。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控制被作为此类目的的例子。
管制对象与措施
管制对象通常包括战略物资及与军事有关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国内生产所需原材料、半制成品及供不应求商品,自动出口限制商品,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被列入经济制裁范围的出口商品,以及被出口国垄断的部分商品。控制垄断商品出口的目的在于保持垄断高价。
出口控制方式分为单方面出口管制和多边出口管制。单方面措施包括国家专营、征收出口税、出口许可证制、出口配额制和出口禁运。出口许可证制使政府能够控制出口国别地区、数量和价格;出口配额常与许可证结合使用;出口禁运是较严厉的措施。部分国家还对同种商品出口实行国别歧视性管制。
机构与多边机制
为制定和实施出口控制政策,许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并颁布法律。美国商务部曾专设贸易管制局管理出口管制事务,并先后有《1917年与敌对国家贸易法案》《1949年出口管制法案》和《1979年出口管制法》。英国则有过《1970年货物出口管制条令》和《1976年战略物资管制条令》。
多边出口管制由几个国家共同制定和实施措施。巴黎统筹委员会是在美国操纵下于1950年成立的国际组织,目的是建立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出口管制的国际性网络,防止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输往社会主义国家。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该组织逐渐放宽了相关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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