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编辑词条李斯特在1841年提出的贸易保护理论,主张后发国家在农工业发展阶段通过关税保护有前途的幼稚工业,待工业成熟后再转向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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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背景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推行自由贸易并进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对当地脆弱的民族工业形成冲击。李斯特认为,亚当·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而德国处在后发位置,若按部就班跟随,只能长期为英国提供木材、牧羊等初级产品。1841年,李斯特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系统阐述贸易保护思想,并提出幼稚工业保护论。
核心内容
该理论以国家经济学、社会经济发展五阶段论和生产力理论为基础。李斯特把经济发展分为未开化、畜牧、农业、农工业、农工商业五个时期,认为前三个阶段可实行自由贸易以吸收先进生产力,进入农工业时期应转为保护主义,到农工商业时期再逐步恢复自由贸易。他强调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保护关税即使暂时牺牲部分使用价值,也可能因生产力增长而得到补偿;同时主张借助国家干预实施保护,而非放任经济自发转变。
保护对象与影响
李斯特提出保护对象主要是幼稚工业,农业不需要保护;被保护工业若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竞争,或在适当时期内仍不能扶植起来,就无需继续保护;若一国工业虽幼稚但缺少强有力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保护手段主要是关税。该理论影响了19世纪德国和美国、20世纪日本等后发国家的工业化政策,也为后来关于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选择的讨论提供了理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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