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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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又称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旨在构建中欧双边投资制度安排的谈判成果。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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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过程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第一轮谈判于2014年1月21日举行。2014年进行了3轮谈判,2015年进行了5轮谈判,2016年和2017年各进行4轮谈判,2018年进行了3轮谈判。进入2019年后,谈判步伐明显加快,2019年共进行了6轮谈判。2020年已进行6轮谈判,第32轮谈判于2020年9月21日至25日举行。中欧双方自第4轮谈判开始进入正式的文本谈判阶段,在第9轮谈判中对协定的范围达成一致,开始以合同文本为基础推进实质性文本谈判。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核心内容

中欧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涉及:保证相互投资获得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确保补贴透明性;改善双方市场准入条件;确保投资环境和监管程序清晰、公平和透明;改善劳工标准,支持可持续发展。这些议题构成协定谈判的主要制度安排方向。

问题与难点

中国和欧盟推动建立全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这意味着在国民待遇方面提出较高开放要求,要求外资享受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对于中国和欧盟双方的外资管理体制都具有挑战性。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最大难点之一,是欧盟方面希望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即市场准入问题。准入前国民待遇意味着东道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一样,在某一行业享有相同准入条件;准入后国民待遇则指外国投资者在企业设立后才可以和本国投资者一样根据东道国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准入方面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关系到外资准入范围和程度,负面清单实质上是国民待遇例外的特别管理措施汇总,其范围大小反映开放程度。另一个问题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在投资协定中规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可以提高对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护,发展中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目的一般也接受该条款解决投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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